運動場的使用
1. 應按其適應范圍合理使用,一般只供場地所承擔的教學、訓練和比賽使用。
2. 進入場地者必須穿適宜的鞋:普通的引動跑鞋的鞋釘不得超過9mm,跳鞋鞋釘不得超過12mm(特殊面層材料另有規定者,一律按有關規定執行),訓練鞋、橡膠底的帆布鞋或一些軟膠能承受的適宜運動鞋。
3. 緊靠內側沿的第一、二條跑道使用較多,平時應限制使用,尤其是中長跑訓練時,應將訓練人員平均分配在各條跑道上,避免造成場地使用不均衡。必要時可采用跨欄架將內側跑到擋住,以防止集中在跑道內側的兩道中訓練。
4. 只有經許可的起跑器可用于在塑膠面層聯系起跑,為了減少對跑道的損壞,練習用起跑器最好放置在110米跨欄起跑線之后。
5. 杠鈴、啞鈴、鉛球、鐵餅、標槍等器材必須在特設的運動場使用,嚴禁在塑膠場地上進行訓練。
6. 要保持場內清潔,避免有害物質的污染。嚴禁在場內吸煙、吐痰、飲用含糖飲料、嚼口香糖等。
7. 球員在足球場踢球出界,到跑道上拾球,要注意及時清潔球鞋從足球帶到跑道上的泥及污垢。